【損聲譽校規】16名港大校董強烈反對增加條款 憂扼殺自由討論文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8/08 22:13

最後更新: 2023/08/08 22:14

分享:

分享:

港大擬修改規程納入「損害大學聲譽」條款,16名港大校董表示強烈反對。(資料圖片)

香港大學早前提出建議修訂《香港大學規程》,將「損害大學聲譽」納入可由港大校長交給紀律委員會跟進召開聆訊的投訴,16名港大校董今(8日)向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提交意見書,表示強烈反對增加相關條款,憂校方權力運用不當,將扼殺自由討論文化,並指校方未有在規程列明大學紀委會「學生小組」成員經由選舉產生,促校方解釋。

16名港大校董包括港大生及校友。意見書指,立法會在沒有特別充分理由下,不應輕易否決由大學主動提出對《大學條例》及《規程》的修訂建議,惟大學提出修訂建議應建基於恰當程序及充分討論。

意見書表明強烈反對增加「損害校譽條款」,作為紀委會召開聆訊的原因,直斥 港大提交立法會參考資源摘要的理據有欠妥當,強調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至關重要,舉例指大學應接受合理批評,但「該等批評可能被指導致大學名譽受損」,若相關條款權力若運用不當,將扼殺自由討論文化。

針對校方建議原本由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委任的20人學生小組,改由教委會委任30名學生組成,意見書對此任命機制修訂表達有所保留,稱同意在學生會停運之下,改由選舉產生學生成員的原則恰當,但對於校方並無將此原則納入規程,僅在教委會通過的《紀律委員會組成程序》提及該選舉機制,表示難以理解,「換言之,教委會有權繞過立法會更改學生成員的任命方法」,促大學於立法會上解釋。

按現時機制,參與紀委會審理每宗案件的5名師生,是由教務長根據各小組名單「位次」委出。意見書表示反對校方擬刪去相關位次條文,要求校方明確界定任命原則,以免教務長為產生對某人不利結果,而行使不受約束的酌情權作出該等任命。

港大發言人今回覆表示,大學尊重校董和社會各界人士發表意見,修訂仍在審議中,校方不宜發表評論。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上月底首度開會已議決不召開公聽會,只接納書面意見,當時提議召開公聽會的選委會界別議員謝偉俊指,今次修訂涉及本港一間最知名且歷史悠久的大學,建議秉承傳統讓公眾參與討論,又稱「若每件事均以書面進行,我們就不需要開會」,最終在2票贊成、3票反對及1票棄權下否決。該委員會將於本月23日再開會。

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記者:馮琪雅